吉政數聯〔2025〕13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發展改革委(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水務)局、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行為,提升服務質量,推進招標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活動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共同研究制定我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項目“一代理一評價”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縣(市、區)交易場所,從事工程建設領域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代理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實施“一代理一評價”機制。
二、評價原則
“一代理一評價”實行行業統籌、分級負責原則,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逐項對招標代理機構代理行為實施評價,綜合評分。
三、組織評價
招標項目的行政監督部門、實施交易活動的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服務機構,在中標結果公示后10個工作日內,登錄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招標代理機構評價系統”,將招標代理機構代理行為考核評價信息分別錄入系統,招標代理機構通過評價系統查詢評價結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一代理一評價”機制計分周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后該項計分歸零,不計入下一周期。各級政數部門匯總本級項目“一代理一評價”結果,經同級行政監督部門確認,報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匯總情況后,將結果反饋省級行政監督部門。
(二)“一代理一評價”所扣分值應注明原因,招標代理機構對考核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考核結果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評價系統向行政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服務機構提出異議,異議受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予以答復。
(三)逾期未評價的,視為無需扣分。招標項目評價后,通過抽查檢查、專項整治等方式發現招標代理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追加考核評價計分。同一招標項目多標段使用同一評標辦法,存在“一代理一評價”扣分行為的,原則上不累計重復扣分。
(四)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級各行政監督部門對各地“一代理一評價”機制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照程序、標準、時限開展考核評價工作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進行通報。
(五)鼓勵各級行政監督部門依據招標代理機構年度“一代理一評價”結果,對評價優良的招標代理機構予以推薦,對低分、差評、嚴重違法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約談、暫停業務、行業禁入。
“一代理一評價”機制從2025年7月19日起施行。請市級政數部門匯總本地區開通招標代理機構評價系統賬號(含行政監督部門)情況,于6月30日前報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
吉林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
吉林省水利廳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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